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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航空学院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16-06-24    点击:

西安航空学院

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

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,必须按照内外有别、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,切实做好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,特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,在涉外活动中均须严格保守秘密。凡属保密的资料、重要的经济技术指标,重大的创造发明、科研成果,试验项目的关键技术,未公开的重要文物、内部书刊及影印外文书刊,未经主管部门批准,均不得对外(包括外国人、外籍华人,以及华侨、港澳台人员)泄露和提供。

有关国家政治、经济等方面的政策、数字等,均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开的口径对外表态。

二、保守非公开渠道的秘密。凡通过秘密方式获得的国外资料、设备、样品等,均不得对外泄露。对第三者保密的引进项目,要信守协议。

三、接待外国人(以及外籍华人、华侨、港澳台人员,下同)参观访问,须经外事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或同意。接待时要明确划定参观范围和路线,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改变。凡不允许外国人参观的保密项目,应加回避、转移或覆盖。

四、单位和个人,不得擅自将外国人引入不对外开放的地区、单位的保密部位。遇有外国人(包括有陪同人员者)自行闯入者,应进行劝止,请其立即离去,并将情况通知公安、外事部门或军事部门。

五、认真执行外国人拍照的有关规定。一般凡允许外国人参观的地方,允许其拍照。对不允许拍照的项目和部位,应事先向外国人说明,并设置请勿照相的中外文标志。

六、一般不要在有外国人住宿的饭店、宾馆召开有秘密内容的会议。

必需时,应在住宿安排、会场控制、文件保管、扩音通讯等方面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,并对工作人员、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,共同做好保密工作。

七、不得携带秘密文件(包括内部文件、资料、刊物和记有保密内容的笔记本)出国或参加外事接待活动。如工作确需携带,必须履行批准手续,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。出国必需的一般性业务材料要随身携带,不得失控;经批准携带的秘密文件,应使用保密箱,指定专人保管或办理临时信托手续,到达目的地后,委托我驻外机构代为保存。

八、出国人员在国外要严防被窃听、窃照,不得在旅馆、饭店、车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谈论内部秘密。

九、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,应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我方内部保密工作。不得让外方人员参加我方召开的政治性会议,不得在外方人员面前谈论内部秘密。对聘请的外国专家、顾问以及合作项目中的外方人员,未经批准不得泄露保密资料;如确因工作需要,经过批准可以有控制地提供工作范围之内必需的保密资料,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。

十、新闻单位发表涉外稿件,要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。重要涉外活动的报道,要征求上级外事部门的意见。

十一、所有涉外人员必须忠于祖国,提高警惕,增强保密观念,严守各项保密规定,坚决维护国家主权、利益和民族尊严,向一切危害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。

十二、有关部门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,造成泄密事件的,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,造成严重后果的,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及格。

十三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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